一、采购人名称: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14****************
四、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年08月19日
七、预算总金额:
88****
八、废标理由: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许可(第1包采购人代表),吴建军,陈艳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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